退學
一、學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者,應予退學:
1. 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。
2.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。
3. 學業成績不及格,有下列兩條情形者。
(1)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,累計二次達該學期修習學
分總數二分之一者,應令退學。
(2) 僑生、外國學生、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、原住民族籍學生、領有
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、聽障、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、派外人員
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,學期學業成
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,累計二次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
者,應令退學。
4. 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,亦未繼續申請休學者。
5. 逾期未註冊,亦未於規定期間請准休學者。
6. 修業期滿,經延長修業期限仍無法修滿主系規定科目與學分者。
7. 自動申請退學者。
8. 未經本校學系同意,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。
9. 其他依本學則及本校其他規章應予退學者。
退學程序:
http://pdc.adm.ncu.edu.tw/Form/form/form01-06t.pdf
休學
一、 學生如因重病(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)或重要
事故(附相關證明),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,得向教務處辦理休學
手續。休學手續應於校曆明訂之期末考試前辦妥。
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不予計算,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。
二、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令休學:
1. 學期中請假逾三分之一者。
2. 患病經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六週內難於痊癒者。
休學程序:
http://pdc.adm.ncu.edu.tw/Form/form/form01-04t.pdf
休退學相關問題聯絡電話:
教務處註冊組: 03-4227151-(57111 or 57112 or 57113)







